长安大学工会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分会工作职责

2018年03月30日 17:35  点击:[]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积极参政议政和发扬主人翁精神;做好学院教代会的筹备、召开和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3.组织教职工开展“三全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活动,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人物的培养、评选、表彰等工作。

4.加强对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里疏导,开展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认真组织职工参加学校工会主办的各类活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办好职工福利,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

6.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青年职工利益,做好妇女和青工工作。

7.加强分会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工会组织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好新会员接收、教育工作。

8.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建家”活动,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良好氛围。

9.做好会费收缴及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长安大学工会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分会工作制度

1.分会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会主席对学院工会工作全面负责。

2.分会委员会实行分工制,委员必须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分会主席负责。

3.分会委员会每年组织委员集中学习2—3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工运理论、工会基础知识,每个委员每年撰写1—2篇学习心得或文章。

4.分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研究制定新年度工作计划。

5.适时组织发展新会员,教职工入会率达100%。

6.分会委员会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2—3次有影响的教职工活动。

 

分会主席及委员职责

分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当代工运理论,积极组织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院党委、行政的决议。

2.负责院工会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分会工作计划,做好分会工作总结。

3.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加强对分会小组长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提高会员的思想、业务素质。

6.组织会员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教学竞赛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

7.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关心教职工生活,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8.积极参加校工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开展建设“教工之家”活动。

2.积极发展工会会员,负责对会员的培养、教育及教代会代表的培训,负责工会会员花名册信息维护。

3.协助主席搞好分会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

4.负责“教工之家”建设和年度工会推优、评选工作。

5.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分会干部学习、教育工作。

6.负责工会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7.完成分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

宣传委员职责

1.制定和提出本级工会宣传工作的年度计划,搞好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2.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了解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协助抓好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4.积极向学校工会投稿,宣传学院工会工作。

5.负责院工会文字材料工作。

 

文体委员职责

1.制定和提出工会文体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搞好工会文体活动。

2.适时适地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3.协助参与建设“教工之家”,维护教职工学习、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权益。

4.完成分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福利委员职责

1.根据有关章程,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提出本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方案,交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2.负责工会会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杜绝乱开支,做到手续齐备。

3.宣传有关教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负责校、院福利费和慰问品的发放以及慰问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5.负责宣传“在职职工”互助保险和女教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工作。

6.完成分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

 

女工委员职责

1.积极组织分会女教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

2.了解、关心困难女教职工生活,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积极开展“姐妹献爱心”活动。

3.组织分会女教职工积极参加女工委开展的各种文体活动和“送温暖”活动。

4.积极参加女工委组织的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完成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小组长工作职责

工会小组长在学院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认真执行上级工会的各项决定,组织本小组的职工参加各级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动员和组织本小组的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科研、业务工作,并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3.维护好本小组的教职工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监督和管理工作。

4.热心为本小组的教职工办实事,努力做好本小组教职工的福利慰问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活互助活动。

5.做好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6.进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 积极完成有关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会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院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

2.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分会委员会议,研究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每学期召开1—2次工会小组长会议,听取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工会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会工作。

3.凡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到: 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认真参与,积极发言;及时宣传贯彻会议精神。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标准。

2.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经由集体研究决定,定期按年度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

3.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4.工会经费报销,必须有正式单据即发票或收据,单据的内容即名称、日期、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单位公章等必须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否则,视为作废单据,单据背面一般要有2名经办人签名,分会主席审批签字后,方可到校工审核报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