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知识普及

2018年03月30日 17:36  点击:[]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1、教代会的性质: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对教职工和学校行政均有约束力。教代会行使的权力,是依法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的民主权力,不是行使行政权力,也不是学校的权力机关。既不同于咨询机构,也不同于权力机构,而是在民主管理范围内行使权利的机构。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院中的任务: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4、教代会与工会:工会是教职工群众组织,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实施者、参加者。教代会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5、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是从各单位在职教职工中直接推荐选举产生,凡是在职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思想。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1、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平台。

2、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学校与学院建设与发展。

3、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制、考核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4)在校党委和同级党组织的安排和部署下,民主评议本单位的领导干部。

4、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代会每四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大会决议须征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代会代表的产生、任期、增补、撤换、罢免的条件与程序应参照学校一级教代会的细则。其权利和义务与校教代会基本相同。校教代会代表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要履行双重权利和义务。二级教代会代表应以系、科、室为单位组成代表组。

6、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代会不设主席团,由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召开教代会。

7、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分会是本单位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

(2)负责筹备教代会和教代会的会务工作。

(3)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督办工作。

(4)检查本单位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8、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分会在召开教代会之前,应向校工会书面报告,并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9.本制度解释权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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