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各位指导老师: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2020级本科生生产实习将于18-23周开展,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教〔2023〕27 号),长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生产实习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所组织生产实习指导老师认真学习《长安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教〔2023〕27 号)。
2、指导教师应结合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和安排,内容包括实习性质、实习内容、实习地点、实习单位、起止时间、安全管理方案等。实习计划同实习报告一并归档。
3、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开展实习动员、安全教育等工作,并组织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4、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名学生(不区分专业),近三年科研经费零进账的只能指导一人。
5、实习前,指导教师应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6、师生互选由各系负责,汇总后报学院教务办。
7、今年开始学生的实践环节统一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填报,1学分对应5天实习时间。实习结束后各系组织指导教师填报实习模板,学院统一导入系统。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20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