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及《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等,结合报备过的《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经个人申请、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材料公示、答辩等,现将初评结果公示如下:
2021级博士研究生 陈瑜(直定)
2020级博士研究生 张欣蓉(推荐)
2021级硕士研究生 舒子辉
2022级硕士研究生 梅佳成
公示期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日,共5天。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研究生辅导员梁青青(十一假期值班),电话18191258078,邮箱:pinyuan2012@163.com.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