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二级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长大党〔2024〕103号)有关规定,汇总各位老师申报的标志性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拟定推荐等级,现公示如下。
标志性科研成果清单,请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5日。
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老师,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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