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提升师资国际化水平,根据教育部聘请外籍专家有关文件要求和长安大学相关规定,学校拟设立研究生“海外名师全英文授课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邀请对象
所邀请海外名师应在教育和科技发达国家的世界知名大学或知名科研机构任职;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以上职称并且其专业背景与来校授课课程主题相一致;身体健康,师德师风良好,无犯罪和反华记录。
2. 申报要求:
(1)来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2)在校期间,授课总课时不得少于20个学时,每天不多于4个学时;
(3)课程应为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学科前沿领域;
(4)课程教学采用全英文授课(讲义、大纲及课件均采用英文);
(5)课程采用“海外名师+校内教师”模式,应有效完成授课内容与考核。课程应由海外名师主讲,校内教师协助完成授课任务。
二、资助标准
1. 研究生院资助海外名师来校授课的课时费,资助标准为教授800元人民币/课时(税前),副教授700元人民币/课时(税前),助理教授600元人民币/课时(税前)。实际资助经费按最终授课时数计算,总资助费用不超过16000元人民币(税前);
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邀请的外籍专家提供来校一次的往返旅费(经济舱)、住宿费(不超过500元人民币/日 )。非外籍专家只资助课时费,往返旅费及住宿费由学院自行解决;
3. 校内教师资助10000元人民币,已获我校“研究生精品英文课程建设”专项支持的教师不再资助。
三、聘请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专业特点和课程建设的需要,与拟聘人员进行联络、制订授课计划。
2.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外名师短期授课申请表(附件一);
(2)拟聘请海外名师的简历、重要学术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3)来校授课的教学大纲(附件二)。
(4)学院汇总表(附件三),报送超过一项邀请申请的学院需将报送名单按优先顺序排序。
3. 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
(1)外专来访审批表(附件四)
(2)短期外国专家来访接待表(附件五)
4. 学院应在课程结束后2周内撰写总结报告(附件六),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k@chd.edu.cn),同时需要在外专引智系统内提交成果报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附海外名师工作照片、护照信息页、出入境页复印件。“总结报告”和“成果报告”审核通过后,校内教师同时需将该课程开设为全英文课程,并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后方可进行财务报销。
5.申报日期截止5月20日,各学院统一报送。
四、其他事项
1.学院应从学科建设出发,结合2018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进行项目申报;
2. 凡获我校“研究生精品英文课程建设”专项支持的教师必须邀请海外名师授课,否则不予结题;
3. 学生选修该课程学分可折算为学术活动学分(按20学时折算1学分),该课程成绩加入研究生选修课学分;
4.学院要有计划地安排一些骨干教师,积极参加海外名师授课活动,通过参与该项目带动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
5. 课程开始前两周应将开课情况(含课程名称、课程大纲及授课内容、课程安排、专家简介)在学院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在校园内通过海报等形式积极宣传;
6. 学院要建立海外名师的教研档案,对海外名师授课用的教材、讲稿,开展的讲座、报告的文字和录音资料等,应注意收集、保存,海外名师授课结束后,有关教研资料应予整理、汇总并存档。
五、联系方式
1. 研究生院/研工部:王老师
电 话:029-82334324
邮 箱: pyk@chd.edu.cn
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周老师
电 话:029-82334159
邮 箱: fas@chd.edu.cn
研究生院/研工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4月18日
详细信息见信息门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