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积极参政议政和发扬主人翁精神;做好学院教代会的筹备、召开和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3.组织教职工开展“三全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活动,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人物的培养、评选、表彰等工作。
4.加强对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里疏导,开展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认真组织职工参加学校工会主办的各类活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办好职工福利,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
6.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青年职工利益,做好妇女和青工工作。
7.加强分会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工会组织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好新会员接收、教育工作。
8.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建家”活动,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良好氛围。
9.做好会费收缴及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长安大学工会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分会工作制度
1.分会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会主席对学院工会工作全面负责。
2.分会委员会实行分工制,委员必须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分会主席负责。
3.分会委员会每年组织委员集中学习2—3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工运理论、工会基础知识,每个委员每年撰写1—2篇学习心得或文章。
4.分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研究制定新年度工作计划。
5.适时组织发展新会员,教职工入会率达100%。
6.分会委员会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2—3次有影响的教职工活动。
分会主席及委员职责
分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当代工运理论,积极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院党委、行政的决议。
2.负责院工会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分会工作计划,做好分会工作总结。
3.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各项工作。
4.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加强对分会小组长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提高会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6.组织会员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教学竞赛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
7.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关心教职工生活,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8.积极参加校工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院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开展建设“教工之家”活动。
2.积极发展工会会员,负责对会员的培养、教育及教代会代表的培训,负责工会会员花名册信息维护。
3.协助主席搞好分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4.负责“教工之家”建设和年度工会推优、评选工作。
5.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分会干部学习、教育工作。
6.负责工会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7.完成分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
宣传委员职责
1.制定和提出院工会宣传工作年度计划,搞好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2.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了解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协助抓好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4.积极向学校工会投稿,宣传学院工会工作。
5.负责院工会文字材料工作。
6.完成分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文体委员职责
1.制定和提出院工会文体工作的年度计划,搞好院工会各项文体活动。
2.适时适地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3.协助参与建设“教工之家”,维护教职工学习、休闲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权益。
4.完成分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福利委员职责
1.根据有关章程,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提出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方案,交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予以严格执行。
2.负责工会会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杜绝乱开支,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备。
3.宣传有关教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负责校、院福利品和慰问品的发放;教职工的“生婚病伤逝”关怀慰问;协助分会主席组织召开退休教职工荣休座谈会等。
5.负责宣传“在职职工”互助保险和女教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工作。
6.完成分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
女工委员职责
1.积极组织分会女教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业务竞赛活动。
2.了解、关心困难女教职工生活,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积极开展“姐妹献爱心”活动。
3.组织分会女教职工积极参加女工委开展的各种文体活动和“送温暖”活动。
4.积极参加女工委组织的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完成女工委和分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小组长工作职责
工会小组长在学院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工会的各项决定,组织本小组教职工参加各级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动员和组织本小组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科研、业务工作,并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3.维护好本小组的教职工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工作。
4.热心为本小组的教职工办实事,努力做好本小组教职工的福利及关怀慰问工作。
5.按要求做好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6.进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
7.积极完成院工会委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会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院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
2.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分会委员会议,研究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每学期召开1—2次工会小组长会议,听取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工会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会工作。
3.凡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到: 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认真参与,积极发言;及时宣传贯彻会议精神。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标准。
2.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经由集体研究决定,定期按年度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
3.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4.工会经费报销,必须有正式单据即发票或收据,单据的内容即名称、日期、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单位公章等必须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否则,视为作废单据,单据背面一般要有2名经办人签名,分会主席审批签字后到校工会财务审核报销。